3)第二百三十章兰芳联邦合众王国(三)_大风起兮云飞扬之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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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长,由首相提名国王批准。州中的行政机构也和中央差不多,不过都是中央机构的下属机构,而且州长的权力也被大大的削弱,议会可以弹劾州长并接受检查机关监督同时各州的驻军与行政分开,严禁两者相互干涉。

   州下面就是市、县了,不过兰芳王国的县与大明的县不同,大明的县是最低的行政单位,县中除了县令、县丞、县蔚和主薄、学政外,就再也没有官员了,剩下的全都是县衙招募的小吏。

   但是兰芳王国的县却完全不同,县中的机构同样是仿照中央,除了县长之外,其它则是各部的分支机构,名义上虽然归县长管理,但却也有相当的自主权,而且官与吏之间的界限已经十分模糊,县长也是从小吏中提拔出来的,甚至可以说,只要是县衙中的人,都可以称为官。

   而且县并不是兰芳王国的最低行政机构,在县之下,朱厚炜还设立了乡一级,将数个甚至是十几个村庄设为一乡,以此来加强统治。比如探索船队船员发现的岛屿虽然归发现者个人所有,属于他们个人的领地。在进入联邦后也要遵守联邦法律,是兰芳王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这些岛屿太小了最多是县、乡一级。

  上面所说的都是行政机构,而在行政机构之外,朱厚炜还设立一套独立的司法机构,这些机构包括警察院、督察院和法院,这三院的最高长官与各部部长同级,而且不受任何行政官员的管理,哪怕是首相也无权插手司法的执行过程,甚至还要受到督察院的监督,若是首相被发现渎职、贪污等罪行时,依然会被督察院向法院提出起诉。

  将行政与司法独立出来,这已经是朱厚炜能做到的极限了,至于立法权,则还暂时掌握在朱厚炜手中,不过立法权迟早也是要独立出去的,毕竟来自后世的朱厚炜早已经知道历史的潮流,一味的将权力集中在国王手中,只会造成独裁的发生,而独裁则可能会给自己的后人带来灭顶之灾,因此他从现在开始,就已经有意的开始将国王的权力稀释了。

  不过无论朱厚炜再怎么稀释,在这个年代下,国王依然是整个帝国的主宰,特别朱厚炜还是整个兰芳王国的缔造者,无论是威望还是能力,都得到所有臣民的认可,因此朱厚炜虽然将手中的行政权力交出大半,但其实只要他一句话,就随时可以将这些权力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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