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522章 科举_开局诛十族,朱棣求我当国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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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政使司,也就是还保持流官,只不过资格要求降低了,省掉了漫长的排队派位时间,同时这是为了防止这项政策沦为地方豪强反过来加强地方控制力的措施。

  同时对于回避制度也做了一定的改革,也就是弹性回避,对于不入流且基本只有责任没有油水的官员岗位,譬如学官、司教、驿官、闸坝官等,在没位置的时候,允许在本布政使司跨2-3个府任职,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安排在其他布政使司。

  当然了,制度有放松的地方,那就肯定就有收紧的地方,为了扩大用人范围和效率做出的改变,必然在监管上要进行配套。

  对于都察院和吏部的考察范围,也对应地扩大。

  以往一般性的考察,通常仅到知县这种基层正职为之,而现在,既然其他基层的首领官及佐贰官享受了政策放松的待遇,那就得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且这些基层官员在地方上,由于直接负责治理民事,就算不是“土皇帝”那也是“土大王”,在地方耀武扬威者甚多,为非作歹者也不少,所以人事考察制度必须扩大到这一层级。

  根据这套制度修改意见,吏部和都察院也是修改了对应的制度,并且用《邸报》明文公告天下。

  “都察院参劾故事,止施于州县正官,而不及佐贰、教职,中间虽有不肖彰闻者,远则必待三年黜落,近则改升正官,俱属宽纵,不足以示惩。今都察院及吏部,但行监察,则所属佐贰以下罪过显著者,遵旨逮问,差薄者革任闲住,每季具题,以备复奏。”

  按照姜星火的“剔蠢厘奸之术”,既然京察的效果不错,那么吏治上的改革,随着太学之会的结束,整个朝野舆论风向的转变,也开始了无人可挡的推进。

  一则少非议,二则振纲纪,三则重诏令,四则核名实,一条一条,逐步落实了下去。

  其中第四条里的裁汰各衙门冗员、限制‘隐性官员’权力、严惩盗卖国家物资,更是在京城里弄得一地鸡飞狗跳。

  但这就像是屋子换了新主人,就一定要打扫干净一样,即便有些暂时的尘土飞扬,那也是在所难免的。

  很多靠着走关系进来的小吏被革职,而之前盗卖国家仓库物资的官吏,更是被锦衣卫连根拔起,虽然跟洪武朝那时候大案的规模比不了,但也算是牵扯不小,空出来的位置倒也不用担心,自然会有人补上。

  在大明,最不缺的就是想当官的人。

  那么多士子寒窗苦读了不知道多少年,为的就是当官。

  实际上,对于他们来说,不管朝廷有多少位置,都是能填满的,不存在有官没人做的现象,除非是洪武朝时期那种恐怖的连兴大案,把人吓怕了。

  通过考成法和京察,一手带刺萝卜一手沾血大棒,先是重点敲打了京中官员,随后整顿了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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